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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导游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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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5/4
2024/5/11
信息编号:
1322
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导游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我省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和导游人员管理的实际,我局决定,结合2006年度导游年审,对全省获得导游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重新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登记对象
(一)现在省内从事导游工作的执业导游员,包括在各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公司注册的所有专、兼职导游人员;
(二)已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获得导游资格证书,但尚未执业的人员。
二、重新登记程序
(一)需登记人员到当地旅游局领取《四川省导游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1)或通过四川旅游信息网(www.scta.gov.cn)下载《登记表》;
(二)执业导游员将填好的《登记表》交所注册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未执业的人员将填好的《登记表》直接交所在县(市、区)旅游局;
(三)各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和县(市、区)旅游局将《登记表》汇总,审核签章后交各市、州旅游局;
(四)各市、州旅游局将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和县(市、区)旅游局上报的《登记表》按附件2的“EXCEL”格式进行汇总,将电子文档上报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
三、重新登记时间
导游人员重新登记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本次重新登记与导游年审工作一并进行,执业导游员逾期不参加重新登记的,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年审,我局将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四川省旅游条例》和《四川省导游人员分值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导游重新登记工作是我省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县(区)旅游局应高度重视,加强导游重新登记工作。各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公司要积极配合当地旅游局做好该项工作。
联系电话:(028)86711528、86679793
传真:(028)86711528
电子邮箱:rjc@scta.gov.cn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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