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11〕24号)要求,定于2011年9月15日在我省统一组织实施本年度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素质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具有较好的旅游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应的文化知识;
3、具有良好的语言能力,善于沟通与交流;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理智果断地处理各种紧急突发事件;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旅游类及外语类大专学历在2013年1月1日前允许报考;
2、职业经历:报考人员应获得中级导游员证满三年,并且在申请前三年内以中级导游员身份带团至少90个工作日以上;
3、业绩表现:报考人员在申请前三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高级导游员考试。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需到四川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省旅游局506室)进行报名,报名日期为2011年4月1日—30日。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中级导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职业经历和业绩表现的相关佐证材料;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二)审核
省导考办根据考务安排,组织报考人员填写《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予以审核,省导考办备存。
三、考试考务
(一)考试方式
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方式。《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大纲(试行)》将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通过中国旅游网(
www.cnta.gov.cn )发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高级导游员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重在测试报考人员对旅游政策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对旅游业发展趋势的深入了解、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及时掌握和分析以及对旅游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科目
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分普通话、英语两个语种。普通话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以中文命题,并以中文作答;英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均以英语命题,并以英语作答。
(三)考试时间
9月15日 09:30-11:00 导游综合知识
14:00-16:30 导游能力测试
(四)评卷
评卷工作将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各省导考办需将所有装订好的考卷通过机要发至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公布成绩、发证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8日向各省公布考试结果,考试结果将委托各省导考办发布。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
对通过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省导考办发放“全国高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六)下发报名通知、组织考场考试等工作由省导考办组织实施。
四、费用
(一)高级导游员考试费用由命审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考务及评卷等费用组成。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发改价格〔2010〕853号)的规定,2011年高级导游员考核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相关费用(其中每位考生按每人每科30元上缴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五、监督管理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对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报考原始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业经历、业绩表现等)等进行抽检,并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与抽查。如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联系方式
四川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敏、韩曦、季昆
联系电话:028-86702062、86702905
传真:028-86702062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省旅游局506室
邮政编码:610021
特此通知。
http://www.scta.gov.cn/web/main.jsp?go=newsDetail&pid=8&cid=1825&id=70758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