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旅发〔2012〕89号
各区(市)县旅游局,各导游服务公司、旅行社:
为充分展示我市导游形象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进一步激励导游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树立旅游行业形象,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的通知》(国旅办发〔2012〕114号)和四川省旅游局《关于举办2012四川导游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选拔赛的通知》(川旅发〔2012〕44号)精神,按照我市游客满意度提升工作和“诚信旅游、满意成都”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举办“2012年成都市导游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比技能、赛服务、展风采。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12年成都市导游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选拔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和育东 成都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罗自春 成都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处长
彭明国 成都市旅游局人事处处长
段庆云 成都市旅游局纪检监察处处长
杨 健 成都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副处长
翟宗才 成都市旅游局纪检监察处副处长
滕 刚 成都市导游分会会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成都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负责大赛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成都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处长罗自春兼任。另设评委组、监审委员会,负责大赛的裁判评审和监察工作。
三、参赛人员要求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以及持有景区(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在景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
(三)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无重大投诉和违规记录。
(四)导游参赛前3年内无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记录。
四、大赛程序
“2012年成都市导游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选拔赛”安排在7月23日—8月10日,中文组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赛段;英文组分初赛、决赛两个赛段。
(一)初赛(7月25日-30日)
由各导服司和旅行社组织初赛。8月1日前向成都市旅游局推荐进入复赛的选手名单。
(二)复、决赛(8月7日-8日)
1. 8月7日
中文组复赛,决出30名选手参加决赛。
2. 8月8日
中文组决赛,决出18位“2012年度金牌导游员”,并从中决出大赛中文组冠、亚、季军。
英文组复、决赛一并进行,决出16位“2012年度金牌导游员”,并从中决出大赛英文组冠、亚、季军。
3. 所有决出的“2012年度金牌导游员”将被推荐参加“2012四川导游大赛”,竞争全国导游大赛资格。
五、赛程安排
(一)复赛、决赛地点:京川宾馆(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44号,百花汽车站旁)
(二)复赛安排(8月7日):
9:00-10:00 参赛选手报到、抽签
10:00-12:00 比赛
12:00-14:00 午休
14:00-17:30 比赛
(三)决赛安排(8月8日)
9:00-10:00 参赛选手报到、抽签
10:00-12:00 比赛
12:00-14:00 午休
14:00-17:30 比赛
17:30-18:00 颁奖
六、宣传推广
(一)广泛利用广播、网络、报刊等对大赛开展宣传报道。
(二)在成都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三)采用微博、手机等进行宣传报道。
七、奖项设置
(一)大赛设中文组、英文组冠军各1名。由成都市旅游局颁发《2012年成都金牌导游证书》和徽章,颁发奖金10000元。
(二)大赛设中文组、英文组亚军各1名。由成都市旅游局颁发《2011年成都金牌导游证书》和徽章,颁发奖金7000元。
(三)大赛设中文组、英文组季军各1名,由成都市旅游局颁发《2011年成都金牌导游证书》和徽章,颁发奖金5000元。
(四)其余荣获金牌导游称号的导游员,由成都市旅游局颁发《2011年成都金牌导游证书》和徽章,颁发奖金1000元。
(五)获奖导游将纳入成都市导游人才库,优先推荐参加成都市政务活动。
(六)凡进入复赛的选手,免当年导游年审。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推进成都旅游形象提升和展现地方、企业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大赛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积极宣传,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参赛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
(二)广泛发动,公平竞争。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广大导游员的参赛积极性,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要特别注重从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综合素质等方面,对推荐选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和选拔,确保推荐选手的质量;要注重对青年导游的培养,推荐更多的优秀青年导游参赛。
(三)注重培训,锻炼队伍。成都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各导游服务公司、旅行社要以本次大赛为契机,加强导游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导游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做好对本次大赛参赛选手的服务工作,做好对参赛选手的培训辅导,安排好选手比赛期间的工作,为选手创造良好的参赛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2年度成都市导游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选拔赛实施细则
2. 2012年度成都市导游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选拔赛报名表
成都市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人:朱辰;联系电话:87706224,13056678910)
附件1
2012年度成都市导游大赛暨
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选拔赛实施细则
一、复赛形式和内容
(一)复赛时间定为7月18日,大赛采用模拟现场讲解的方式进行。中文组分为三个小组,第一天为小组复赛,每组取前10名参加决赛。
(二)复赛内容包括三个部分:自我介绍、景点讲解(共6分钟)、景区知识问答(1分钟)。满分100分。所讲解的景点为成都市景区,并在比赛前抽签决定。比赛项目及具体要求如下:
1. 自我介绍(5分):用参赛语种进行。要求选手生动、准确地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拉近与客人的心理距离,为导游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 景点讲解(90分):用参赛语种进行。现场实景讲解,裁判以游客身份评分,限定讲解时间不超过5分钟(包括自我介绍在内),超时即停,不足3分钟总成绩扣5分。裁判从语言、仪态和讲解内容等方面评分。
3. 景区知识问答(5分):中英文组均用中文问答。内容限定为所在景区的相关知识。选手现场选择题号,共1个小题(或由裁判就其讲解的内容直接提问),选手当场回答,裁判现场评分。
(三)评判方法
1. 复赛设总裁判长1名,每组设裁判3名,每个赛场设计时、计分、监审人员各2名。
2. 裁判根据景点选位和主题准备相应景区图片和问答题。选手讲解景点后,裁判小组组长负责提问,并根据选手回答情况评分。
3. 比赛程序:选手根据实景图片抽签讲解—裁判员现场评分—选手抽取景区知识题并回答—裁判亮分。比赛完成后,裁判长进行专业点评。
4. 比赛分值的计算方法:景区知识问答部分(共5分)直接记入总分;讲解部分(含自我介绍、景点讲解、礼仪礼节和表达能力,共95分)由计分员采用加权平均方式计算3位裁判的平均分(即3位裁判给予的有效分的总和除以3,保留小数点后2位,下同),即为该选手的最终得分。
5. 如果各赛场最后一位晋级名额出现得分并列的现象,可采用加赛景区知识或裁判长指定景点讲解的方式决出胜负,胜者晋级。
二、决赛形式和内容
(一)决赛时间定为7月19日,采用现场模拟讲解的方式进行。讲解顺序提前一天抽签决定。
(二)决赛内容包括五个部分:“自我介绍”(5分)、“景点讲解”(50分,含礼仪礼节与语言能力)、“知识问答”(20分)、情景再现(20分)和才艺展示(5分),满分100分。讲解景点待定。
“自我介绍”与“景点讲解”的要求与复赛相同。“知识问答”为导游综合知识(国家旅游局大赛试题库);“才艺展示”只限定表演时间,不限定内容,健康向上的作品和适合比赛场地的表演形式均可参赛。选手使用的道具自带,随行人员费用自理。
(三)评判方法
1.决赛设总裁判长1名。中文决赛组设裁判5名,设计时、计分、监审人员各2名;英文决赛组设裁判3名,设计时、计分、监审人员各2名。
2.比赛程序:选手按抽签顺序进行讲解—裁判员现场评分—选手抽签并回答知识题—主持人宣布知识题得分,每讲解3人后进行一轮才艺展示。
3.比赛分值的计算方法:裁判最小给分到小数点后1位。知识问答部分(共5分)、才艺展示(共5分)、情景再现(20分)直接记入总分;讲解部分(含自我介绍和景点讲解,共70分)由计分员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再计算其余3位裁判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即为该选手的最终得分。
才艺展示得分由5位裁判给出的分值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计算其余3位裁判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4.如果各赛场最后一位晋级名额出现得分并列的现象,可采用加赛知识问答的方式决出胜负,胜者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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