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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管理的通知》
人气:统计中…   更新时间:2011/4/18  信息编号:168
 
四川省旅游局文件
 
川旅发[2010]65号
四川省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旅游局:

  随着我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游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管理,规范导游年审工作,提升导游队伍素质,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导游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游的年审工作

  按照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该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但从近几年的导游年审工作来看,不少导游多年未年审、多年未办理IC卡、跨年度年审、利用多种方式规避年审等情况比较突出。为规范导游年审管理工作,特对以下几种情况加以规范说明。

  (一)对于取得资格证三年以上未办理导游IC卡的导游管理。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资格证自动失效,失效不得再考导游资格”。此类导游申请办理IC卡,按照规定不予办理,并将信息上报省旅游局人教处,由省旅游局对此类导游资格证予以注销。

  (二)对于取得导游IC卡,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审的导游管理。要求导游提供这三年内的从业记录。如该导游提供有三年内从业的记录,则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一次性扣除10分”,并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一次性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给予扣除10分,不予通过年审的处理。如该导游三年内无从业记录,则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资格证自动失效,失效不得再考导游资格”。 此类导游按照规定不予办理年审业务,收缴导游IC卡,并将信息上报省旅游局人教处,由省旅游局对此类导游资格证予以注销。

  (三)对于导游在年审期间临时转社的导游管理。原则上在年审期间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必须在原发证单位(旅游局)参加并通过年审,且原单位(旅游局)在开具的《同意调出证明》里,体现出“通过当年年审”的字样。未参加年审或参加但未通过年审的导游,一律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各市州旅游局应提供以下年审材料:需要审核的导游IC卡,一份申请给予年审通过的文件(文件内容:XX局经过审核资料、导游培训,共有XX人符合年审通过条件,请予以通过年审)导游人员年审基本情况登记一览表(内容包括:导游姓名、性别、挂靠单位名称、资格证号、是否通过年审意见)

  导游年审办理程序:由各市、州旅游局负责所辖地的导游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省旅游局鼓励各市州旅游局配备导游年审设备,自行进行导游人员制卡和年审工作。如确因特殊原因,市州不能自行解决导游人员制卡及年审问题,请将导游IC卡统一收集,制作申请给予年审通过正式文件及导游人员年审基本情况登记一览表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旅游局管理处。各市州旅游局应根据本地导游人员执业的实际情况,可分批收集导游IC卡上报办理年审手续。

  二、新办导游IC卡

  材料准备: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旅行社或导服司、旅游主管部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注意事项:导游申请表中应填写导游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

  三、遗失补办

  材料准备: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旅行社或导服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均需加盖公章)、旅行社或导服司开具遗失证明(加盖公章)、遗失登报申明(报刊原件)、扣分情况证明(由省旅游执法总队开据)、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与旅行社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注意事项:遗失登报申明只限于中国旅游报等省级以上报刊。登报刊登一个月以后方可到省旅游执法总队开具扣分情况证明。

  四、姓名更改

  材料准备:本人持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改证明,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旅行社或导服司、旅游管理部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与旅行社或导服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注意事项:姓名更改后,必须先办理新的导游资格证,然后按照新办导游IC卡的程序办理。(所有与姓名有关的资料,必须以新名字为准,不能沿用旧名)

  五、变更导游证语种、等级(考取相应资格证后办理)

  材料准备: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旅行社或导服司、旅游管理部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新资格证复印件、与旅行社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六、导游转社

  (一)市州辖区内转社

  材料准备: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旅行社或导服司、旅游管理部门均需加盖公章),原旅行社(或导服司)开具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加盖公章),与新挂靠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

  (二)在省内转社

  材料准备: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旅行社或导服司、旅游管理部门均需盖章),原旅行社(或导服司)开具同意解除合同的证明(加盖公章),与新挂靠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市州旅游局开据同意转出的证明(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2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三)省外转向省内

  材料准备: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旅行社或导服司、旅游主管部门均需加盖公章),原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有条件进行“全国导游管理系统”操作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IC卡停职、同意调出的证明,与新挂靠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红底2寸照片2张。

  办理程序:导游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交转入地市、州旅游局当,由市州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管理处办理。

  (四)省内转向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州转向成都、乐山)

  材料准备:原旅行社(或导服司)开具的“无经济纠纷,同意解除合同”证明,所在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具同意转出的证明,导游IC卡。

  办理程序:导游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交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管理处(科),由市州旅游局管理处(科)收集,上报省旅游局管理处办理,导游IC卡由省旅游局收回作废。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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