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都 导 游 协 会
联 合 公 告
成都旅游导游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和《成都市旅游局关于导游人员登记注册工作的公告》的规定,切实维护导游合法权益,做好导游人员在协会登记注册各项工作,加强导游自律管理和优质服务,提升成都导游的整体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导游人员在行业协会登记注册为会员,应按协会《章程》的规定缴纳会费,用于开展会员服务。行业协会依据《章程》制定的会费标准为:成都导游协会200元/人/年;成都旅游导游协会200元/人/年。会费为年度收费,时间为每年度01月01日到12月31日止,入会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交纳。
二、导游在行业协会登记注册第二年度从1月1日起超过3个月未与协会续签登记注册协议的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取消其注册登记,并按照《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上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成都导游协会 成都旅游导游协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全面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