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旅游局文件:
1、凡新办导游证、导游证变更、补办及跨省、市调动由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导服司统一申办。
2、各旅行社、导服司在为导游人员新办导游证、导游证变更、补办及跨省、调市调动手续时,需持导游人员身份证、《导游资格证》原件和《调动申请》到省旅游局人教处办理证件核实手续后,再到我市局制卡室办理相关手续。
200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