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旅游局关于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的通知
各区(市)县旅游局,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积极开展2010年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意识和水平,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表彰一批“全国优秀导游员”。根据川旅发〔2010〕9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持有导游证或讲解员证,从事导游、讲解工作三年以上且每年导游服务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在导游、讲解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本地区导游、讲解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好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信誉好;
3、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二)导游业务能力强
1、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
2、知识面广,熟悉各相关景区点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熟练,语言生动、文明;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
1、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有先进事迹;
2、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
3、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有关方面的表彰。
三、表彰奖励
对被授予“全国优秀导游员”称号的人员,国家旅游局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报表彰,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其事迹,同时给予导游等级考核中加10分的奖励一次(两年内有效)。
四、其它事项
(一)推荐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组织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各单位要借助此次推荐过程,在行业内开展树典型、学先进的教育活动,促进导游员队伍的全面建设。
(二)推荐工作由各区(市)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每个单位可以推荐1-2名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2010年导游大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三)市旅游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核,从中遴选出18名优秀导游员,上报省旅游局。由国家旅游局进行审核,并在行业内和全社会公示后最终确定。
“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
姓 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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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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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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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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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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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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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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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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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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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号(讲解员证号) 及颁证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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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从事导游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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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情况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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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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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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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团工作日数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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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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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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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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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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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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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因何原因
受过何种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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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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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另附页
工
作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所 在 地 区 旅 游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 级 旅 游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国 家 旅 游 局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和材料要求
一、填表说明
1、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端正清楚。
2、“推荐单位”栏填“某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3、“工作单位”系指为本人办理“三险一金”的法人,要填全称。
4、“工作简历”栏要填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任何种职务。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担任不同职务或工作的,应分别填明。
二、事迹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要写出事迹材料。
2、事迹真实准确,评价客观,重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经单位审核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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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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