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资格
(1)取得导游证并经年审合格的导游人员;
(2)从事导游工作一般在3年以上,导游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
(3)在导游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
二、天府好导游的评选标准
(1)思想道德素质好。
(2)导游业务能力强。
(3)工作业绩突出。
三、测评程序
(1)评选不搞终身制,实行“两年一评制”;
(2)批准权和取消荣辱权均在“省评领导小组”;
(3)初评名额;成都市限在10名以内,其它市(州)限在3名以内;
(4)上报材料中应包含以下内容;详实的个人资料;不少于3份的游客表扬或评语材料;行政主管及旅游执法部门的评审材料。
四、测评上报时间
(1)7月31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将“个人材料”上报市州评比审查小组;
(2)8月1日开始,各市州旅游山川和旅游行业协会开展“天府好导游”的初评工作,8月31日前将“个人材料”和市州审核意见上报省评领导小组;
(3)9月1日开始,省评比审查小组开展复核工作,并在行业内和全社会公示15天后,9月30日前评选出“2006年度天府好导游”。
20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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